10月28日、11月6日,东莞市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省检察院以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丙友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和重要遵循。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对未来五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是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纲领性文件。
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十四五”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的非凡成就和“十五五”时期所处的历史方位、面临的国内外形势,进一步坚定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团结奋斗的信心决心,切实增强识变应变、开创新局的历史主动,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战略部署,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平安中国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全面充分履职,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服务保障“十五五”时期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要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东莞勇挑大梁、走在前列的发展蓝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促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要全力推进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推动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完善城乡空间布局、打造和美宜居城乡综合环境,强化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要全力推动更高水平平安东莞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犯罪预防和治理,为“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要全力深化法治东莞建设,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和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监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培育更多的检察服务保障和司法办案的“靓丽名片”“金字招牌”,在创新发展的实践中彰显东莞检察工作的过硬担当。
要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效,着力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定不移开展反腐败斗争,持续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和检察侦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会议强调,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好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宣讲,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热潮。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推进检察工作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在了解大局中找准定位,在服务大局中发挥职能,在融入大局中推动工作,切实推进东莞检察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同向而行,更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东莞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