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盘某海等四人涉嫌抢劫、敲诈勒索案。二区院组建办案组,通过审查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等方式,严格适用法律,核实证据材料,精准认定犯罪事实,于8月6日以涉嫌抢劫、敲诈勒索罪对盘某海等四人提起公诉。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盘某海、向某、王某、邓某超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结伙多次驾车故意“碰瓷”酒驾车辆。该集团利用司机酒后驾车不敢报警的心理或直接以威胁手段,向司机索取财物,在本市道滘、沙田、虎门等镇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和抢劫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该犯罪集团中,盘某海负责到餐厅等场所踩点寻找目标,向某、王某、邓某超等人负责驾车“碰瓷”及索财,得手后共分赃款。
目前,该案已起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