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区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林某洪等14人提起公诉,该案系本市首宗“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中,被告人以抵押车贷为幌子,通过设置套路,向被害人索取高额费用,被害人数较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查,自2015年4月起,被告人林某洪出资,在本市塘厦镇先后成立36间公司,以“按揭车不押车”、“以租代购”为公司经营业务,诱骗被害人将车辆抵押给公司办理小额贷款,并与被害人签订汽车质押借款合同、汽车质押合同、车辆转让协议书、车辆借用申请书、拖车委托书等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后在被害人抵押的车辆上安装GPS定位器,要求被害人交出备用钥匙,之后以GPS费、查档费、家访费、业务员佣金等名目向被害人收取“砍头息”。发放贷款后,上述公司设置违约陷阱、肆意认定违约,秘密或强行将被害人车辆开走,之后要求被害人支付拖车费、违约金、逾期费、违约办理手续费等高额费用,若被害人不支付上述高额费用,则变卖被害人抵押的车辆,从而诈骗被害人钱财。现查明袁欢欢等75名被害人被诈骗,被诈骗金额合计313.9万元。
目前,本案处于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