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市院概况
市院领导
机构设置
下辖区院
人员信息
新闻中心
图片新闻
检察要闻
新闻发布会
检务公开
通知公告
工作报告
财务信息
法律文书
大要案发布
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性案例
检务指南
检务须知
业务流程
检察业务
刑事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
刑事执行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
未成年人检察
公益诉讼
案件管理
队伍建设
纪检监察
教育培训
检察官风采
检察文化
检察改革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栏目
>>
扫黑除恶,东莞检察在行动
【扫黑除恶,东莞检察在行动】第10期
时间:2018-1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大
|
中
|
小
】
1.尹小茹副检察长赴三区院督办我市首例涉黑恶“套路贷”案件
近日,尹小茹副检察长率第二督办组到三区院督导我市首例以“套路贷”为作案手段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三区院的案件承办人首先全面汇报了林某洪等11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一案的主要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三区院钟广洪副检察长扼要介绍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办案难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随后,尹小茹副检察长及其他督办组成员围绕本案涉黑恶的性质、具体罪名定性、证据证明标准、继续补充侦查方向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针对性意见。
最后,尹小茹副检察长就该案办理提出了四点督办意见:一是要在办案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适用标准准确界定涉黑恶性质和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线;二是创新引导侦查的方式方法,要充分利用驻所平台积极开展捕后引导侦查和诉讼监督工作,切实夯实案件的证据基础,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问题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完善证据体系;三是积极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促进交流,悉心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办案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明确刑事打击的范围和力度;四是要定期向市院汇报案件办理情况,特别是遇到办案阻力或法律适用上的难题,及时向市院督办组或扫黑办报告,以便市院准确掌握案件进展,及时提出督办意见,真正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的办案优势。
2.二区院黄清副检察长带员出庭公诉被告人钟浩波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等犯罪案
2018年11月9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在牛山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钟浩波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二区院负责专办该案的黄清副检察长、公诉部主任张宇冰、侦查监督部副主任张彪和公诉部彭旋出庭支持公诉。二区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办成员及辖区公安机关专项办相关人员到庭旁听。
该案于2018年9月27日提起公诉,分别于10月26日、11月5日召开庭前会议。会上,控辩双方就案件的管辖权、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据的出示方式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庭审前,专办组就该案争议问题、辩护人提出的意见等方面,全面预测被告人、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质证观点以及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详细制作了庭审预案和“三纲一书”。
11月9日庭审当天,案件审理持续了9个多小时,公诉人认真听取18名被告人和20名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内容的意见。在讯问、示证和质证环节中,公诉人依据刑事政策及法律法规,结合本案案情,从“法理情”条分缕析,揭露事实真相,有力驳斥了无理辩解,阐明了指控立场。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辨双方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如该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时间、被告人是否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软暴力是否具有严重危害性等进行了激烈交锋。公诉人答辩有理、有据、有力,切中要害,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目前,庭审已全部结束,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阳光网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