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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检察院办理一宗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案件
时间:2023-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依法能动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东莞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签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近日,东莞市检察院联合东莞公证处办理了一宗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案件,既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效果。

上诉人张某系某玩具加工厂老板,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被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承办检察官认真听取上诉人和辩护律师意见,了解到张某有主动偿付意愿,但因时隔多年、涉及的劳动者较多且暂时无法联系上,导致还款陷入僵局。

为有效解决社会矛盾,让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同时让自愿悔罪、积极偿付的上诉人尽早回归社会,东莞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协调各方,在短时间内完成案涉劳动者身份、款项核实等前期准备工作。根据上诉人张某的申请,东莞市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公证处发函商请启动赔偿金提存程序,在双方的紧密协作配合之下,东莞市公证处在受理当日即完成了赔偿金的提存工作,并向东莞市检察院发出了《提存通知书》,同时向案涉劳动者邮寄发出了《领取存款通知书》。

随后几天,多名领到款项的劳动者纷纷致电工作人员,表示“想不到这么多年后,还能领到张某拖欠的工资,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和东莞公证处为劳动者解决了实际困难。”

本案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接下来,东莞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东莞市司法局的协作,持续优化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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