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强化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一批听证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100名左右。
二、报名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推荐入选:
(一)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及所辖三个市区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工作,针对听证案件中有争议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通过听证,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对相关内容和过程保密。听证员发表的意见将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四、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五年。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扫描上方小程序填写个人信息,每个IP设备有五次填写机会,请审慎填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截止。经筛选后,对符合条件报名的人民听证员,工作人员将以电话形式进行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
若有任何问题请于工作日期间拨打:0769-22367535电话咨询。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