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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检察积极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 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时间:2022-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是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之一,为充分履行该职能,市检察院通过座谈调研,分别与市人社局、市残联、市总工会搭建合作平台,联签《关于建立农民工欠薪案件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残疾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东莞市总工会 关于加强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支持起诉的条件、案件受理流程以及工作规范,为农民工、残疾人起诉维权提供制度保障;多次召开两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座谈会,加强业务交流与工作指导。各市区院也分别制定相应的支持起诉工作文件,并主动发现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

  相关案例摘录如下:

  案例一

  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在一次普法宣传活动中发现,罗某、杨某作为债权人向债务人王某共出借16500元。王某陆续还款6000元,仍欠款10500元,逾期未还后下落不明。经了解,双方当事人均为残疾人,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近期,罗某、杨某的生活压力增加,急需经济收入。办案人员经分析本案案情及在案证据后,确定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罗某、杨某分别为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语言残疾人,均属于支持起诉的对象,故办案人员依法支持罗某、杨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庭审中,办案人员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化解心结,澄清因未有效沟通引发的误会。建议法庭采用“诉中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王某通过每月分期还款的方式向罗某、杨某还款,避免当事人的诉累。

  案例二

  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受理钟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支持起诉案一案,该案中某酒店员工钟某在工作中受伤,后市人社部门认定钟某所受损伤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因钟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该酒店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未予受理该案。办案人员经调查了解,虽钟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该酒店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双方形成劳务关系。钟某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有权主张工伤待遇。办案人员立即协助钟某收集证据、草拟法律意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案人员在庭审中依法阐明当事人诉求的事实情况与法律依据。经检法两家的通力协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确定由东莞市某商务酒店在调解当日向钟某支付46088元工伤待遇,迅速了结该案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

  案例三

  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和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时发现,死者李某的近亲属向某、吴某家庭经济困难,该线索立即被移送至民事检察部门。经研判案情、梳理证据后,办案人员立即前往死者近亲属所在地调查家庭情况。死者近亲属户籍地派出所、村委会反馈,李某的母亲向某属于“五保户”,育有一儿一女,儿子于10年前病故,平日依靠李某接济生活,在李某去世后,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李某的丈夫吴某为农民工,无固定收入,且需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仅凭吴某的打工收入已经难以为继。办案人员根据受害者近亲属的意愿随即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在分析案情、收集证据、整理法律意见等工作后,支持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索人身损害赔偿,含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款项,并通过庭审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张某和支付向某、吴某等人145万余元。同时,办案人员积极探索“支持起诉+多维救助”模式,协同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指引向某等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共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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