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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做好两名残疾人支持起诉工作并促成诉中调解
时间:2021-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与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签订《关于建立残疾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来,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工作成效初显。近日,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就两名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并在诉中促成调解。

  一、送法上门,用好普法宣传的“放大镜”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残疾人法律需求,专门到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采取海报宣传、开展讲座、现场答疑、互动交流等形式,详细讲解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受理案件范围,解读了支持督促起诉的相关规定;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弱势群体遇到困难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支持起诉,当好弱势群体的“守护神”

  该院在普法宣传中发现的残疾人罗某、杨某起诉维权难问题,债务人王某向债权人罗某和杨某进行借款逾期未还,后回到外省老家下落不明,给两名债权人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普法检察官向两人解读了有关规定,明确指出案涉借条在东莞签订且王某在东莞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现债务人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损害了两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两名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借款合同的主张,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罗某、杨某均为残疾人,属于诉讼能力不足的特殊弱势群体,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对象。该院依法审查后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

  三、庭前调解,做好案结事了的“助推器”

  在发现债务人王某也是一名残疾人后,办案检察官耐心给王某做工作,从法、情、理等方面释法说理,在做人、做事等方面循循善诱,鼓励其勇于面对现实,敢于承担责任。王某听从检察官的教导,表示愿意偿还债务。考虑到王某庭审前已在本市找到固定工作,但根据其每月工资一次性偿还罗某、杨某所有债务存在现实困难,积极引导双方解开心结,珍视朋友情谊,放眼未来。检察官综合借贷双方的能力和需求,建议法庭采用“诉中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最终,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每月向罗某、杨某分别偿还部分债务直至还清,两名残疾人的债务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表示将继续做守望互助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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