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委托,东莞市检察院对帮教六个月的小周(化名)宣布不起诉决定并送达相关文书,这是市检察院完成的首宗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的成功案例。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小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虑小周一家均生活在东莞市,该院委托市检察院对小周进行六个月的帮教考察。
考察期间,为确保小周能够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小周的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增强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同时通过与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签订帮教协议,检察官联合社工采取多种方法对小周进行考察帮教,一是要求小周按照帮教协议完成指定书籍的阅读并按时上交每月思想总结,及时掌握其思想状态;二是安排小周学习《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知识,逐步增强其法律意识;三是链接资源由小周参加其居住地的志愿者活动,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四是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采用“检察官-社工-帮教对象”方式进行三方视频谈心谈话对小周开展帮教活动。
考察期满,市检察院根据小周的良好表现,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监督考察情况报告,该院据此对小周作出不起诉决定,小周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