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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远锋等11人“套路贷”涉恶案一审获判
时间:2020-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3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东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远锋、刘梅珍等11人“套路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17宗犯罪事实,认定张远锋等11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处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张远锋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成员被告人刘梅珍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零八天。

  2004年8月至2018年6月,张远锋等人瞄准惠州、河源地区部分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急需资金周转的心理,以行规等为由欺骗对方,利用实际高利率、收取砍头息、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签订虚假息转本借据、出具虚假收据、要求借款人将还款转入第三人账户、直接占有担保物等“套路贷”手法,并借助诉讼和使用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对方大量财产。张远锋等人先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数额高达8.7亿元,并导致多个楼盘无法正常施工、销售、交付、数百名业主深受其害。

  2008年11月,张远锋等人组织多名男子挂着写有“欠债还钱”字样的牌子到某广场起哄造势,威逼被害人邓某某偿还虚构的债务,并以此敲诈勒索邓某某335万余元,造成不良影响。2009年1月,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案时,张远锋带人围堵、阻拦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该案是全国扫黑办督办案件,也是东莞市检察院近年来成功办理的犯罪数额最大、犯罪事实最多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远锋伙同妻子刘梅珍、亲兄弟等人为掩盖骗取贷款和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或成立多家公司,安排家庭成员在公司任职,以公司名义开立账户、签订合同、申请贷款、转账、提起诉讼、雇佣人员等,使违法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张远锋还雇佣专人记账并指使其参与骗取贷款,聘请律师帮助伪造证据。

  东莞市检察院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并迅速成立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自2019年3月以来,专案组全体人员坚持加班加点,最终完成对该案614册案卷的细致审查,形成长达2526页134.5万字的审查报告及78页4.1万字的起诉书,最终顺利完成案件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东莞检察机关打击涉黑恶犯罪的决心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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