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办理“套路贷”案件中在犯罪模式、犯罪集团认定、黑恶定性、主从犯认定、犯罪数额计算等方面遇到的难题,东莞市检察院向东副检察长带领两级院扫黑办和专门办案组检察官,前往上海、无锡、昆山三地兄弟检察院,学习办理“套路贷”案件的先进经验。东莞市公安局派员参与本次学习。
制 度 先 行
“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三地司法机关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形成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上海作为全国最早办理套路贷案件的地区之一,率先提出“套路贷”概念,公检法三机关早在2017年就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和《打击套路贷工作手册》,为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证 据 为 本
“套路贷”作为新型违法犯罪具有相当的迷惑性和隐蔽性。检察机关在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时候,要从非法占有目的的角度将其与民间借贷相区分,要从对“套路贷”行为整体持否定性评价的方式认定犯罪数额。例如,昆山市检察院在办理一宗车贷形式的“套路贷”案件时,就突破了以往按照已查清的被害人陈述来认定犯罪事实的思路,通过侦查机关收集的“拖车单”等已经查证属实的书证来认定,将犯罪数额从侦查阶段认定的200万元扩展到3300万元。
质 量 为 魂
参加本次学习的成员每到一处都会就“套路贷”犯罪的行为特征、罪名认定、犯罪数额、既未遂认定标准等具体问题与当地检察办案人员展开热烈讨论,从而对案件办理遇到的疑难问题有了新的解决思路。上海、昆山、无锡的同行无私分享他们在办案中摸索出来的具体方法。如无锡提供了以被害人的材料为主线收集证据、庭审策略、上下级联动缓解办案压力等方面的方法与技巧。交流中,办案人员对严把案件质量关形成了明确的共识,互勉要在办案中做到不枉不纵,争取把每一宗“套路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延 伸 职 能
通过学习,检察官们对延伸检察职能有了更为深刻的感受。在办理“套路贷”时,要坚持打防结合,运用检察建议促进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整改监管漏洞,标本兼治,促进社会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