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2023年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9日在东莞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永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积极服务保障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深入推进平安东莞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834件6778人,起诉14635件18129人。严格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重拳整治“套路贷”、网络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等各类黑恶势力犯罪,起诉21件158人。坚决惩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926件1187人,起诉毒品犯罪案件113件168人。全力推进“全民反诈”行动,依法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293件446人。加大打击海上跨境走私偷渡犯罪,起诉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64件187人,起诉走私冻品犯罪案件87件223人。积极融入全市维稳安保工作大局,开展党的二十大涉稳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逐案落实风险化解。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积极适应轻罪案件占大多数的犯罪结构变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依法对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捕101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6227人,决定变更强制措施636人,推动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从2021年的40.4%降低至27.1%。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21590人,适用率为87.6%,积极在检察环节开展矛盾化解与教育转化,使被告人认罪服判成为常态。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努力把检察办案成果转化为综合治理效能,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扎实推动最高检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针对寄递安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社会管理漏洞和行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9件,有效促进源头防治。针对“套路贷”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综合运用监督纠正、释法说理、社会调解等多元化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1件,有效防止程序空转,促进案结事了。

二、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着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积极参与经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并重,严厉打击涉众型金融犯罪,重点惩治养老、私募基金、网络借贷等领域非法集资犯罪,起诉32件87人。扎实推进重大专案办理,依法准确有力指控犯罪,强化追赃挽损,维护金融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和治理,深化落实上游犯罪和洗钱犯罪一案双查,起诉洗钱犯罪17件21人。与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行动,深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

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力东莞深度融入“双区”建设。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645件1162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受理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355件,做到优先快速办理。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和专业人员名录库,共对11个案件启动合规程序,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与职能机关共同开展涉税类立案监督“挂案”清理,清理完成81件。

积极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聚焦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依法惩治对知名品牌、核心技术等侵权假冒行为。市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形成知识产权案件“四检合一”办案机制。探索在高新技术集群区设立2个检察联络点,搭建司法服务绿色通道。聘请专业人士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全面推进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提升办案专业化质效。起诉侵害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31件393人,办理的骆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三、坚持为人民司法,着力做好民生检察工作

积极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21件88人,督促追赃挽损累计5861万元。持续开展打击恶意欠薪专项行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30件31人,帮助追回拖欠工资约155万元。扎实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与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依法为弱势群体“撑腰”,决定支持起诉118件。持续加大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司法救助,救助232人。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检察履职增强协同意识,促进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走深走实。从严追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05件830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315人,办理的杨某某附条件不起诉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开展帮教观护、公益诉讼、法治宣讲工作,借助智网工程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基层治理,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比下降22.8%。

倾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为牵引,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立案51件。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共建“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立案195件,起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7件55人,共同守护绿水青山。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强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在“快递”“中介”等领域提起公益诉讼16件。督促加强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件,努力为残障人群出行创造便利。深入参与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惩治妨害药品管理、销售假药等刑事犯罪12件52人。

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办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等2530件,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100%。认真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深入开展集中清理重复信访工作,用心化解积案,帮助解决实际诉求。创新以公开听证形式审查案件211件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第三方评议,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持续做好群众信访各环节工作,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四、坚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质效持续提升。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立案458件,监督撤案401件,书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1503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53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26次,强化制约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会同公安机关、海关缉私局、海警局建立35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侦查办案活动的法律监督,开展工作1198次,提前介入案件864件。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准确把握实质化审查要求,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监督意见324件,全部跟踪监督到位。深入推进巡回检察,对广东省女子监狱、广东省明康监狱开展跨市交叉巡回检察,对社区矫正机构探索开展巡回检察,促进刑罚执行规范化。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精准开展。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86件,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监督,提出、提请民事行政抗诉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发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61件,民事抗诉改变率和检察建议采纳率均为100%。对认为正确的裁判,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办理的杨某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抗诉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15件检察建议均被采纳,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推动纠正违法占用土地约9万平方米,推动拆除各类违建近3万平方米。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加强。深化推进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积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4+9”领域立案373件,办案规模和质效稳步提升。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7件,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在民事领域提起公益诉讼33件,全部获裁判支持。探索“刑事+公益”“认罪认罚+认责”等办案模式,推动解决刑附民公益诉讼执行难、执行慢问题。开展“国财国土”专项监督,聚焦偷逃税款、拖欠费用以及长期闲置土地问题,督促职能部门追回税费约1400万元。

持续助力深化反腐败斗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深化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加强监检衔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起诉36件40人,其中厅局级8件8人。依法行使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14类职务犯罪侦查权,严格查办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等犯罪案件,立案侦查3件4人,继续在反腐败斗争大局中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

五、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抓质量、建机制、强监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检察官办案组织建设,加强经济金融犯罪、毒品犯罪、扫黑除恶等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办案表率作用,带头办案1778件。进一步规范检察官办案权限,制定加强案件内部监督管理的意见,强化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深化运用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各项办案质量指标持续优化。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注重考评结果运用,“考核+评审”做法获最高检推广。

不断提升数字检察水平。持续加强检察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辅助线索排查、业务分析和专项预警,有效提升检察工作实效,该平台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改革创新项目。加强原创平台应用,升级“另案处理”系统,强化对“另案处理”人员的法律监督,增强依法追究犯罪力度,仅2022年已将1668人纳入监督范围,已有171人通过监督归案得到司法处理,该系统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制定实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办法,推动外部监督制度化、常态化。认真及时办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案5件,积极吸收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做到以监督促提升。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开展“侦查机关逾期未作出立案答复”专项监督,清理并答复案件1694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79件次,主动发布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六、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党组会、支部会、政治轮训等方式,推动学习走深走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落实。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相融合,探索推行的“党建+业务”品牌项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十佳案例。

扎实推进人才建设和基层建设。一体强化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加大专业人才培养。组织业务研修培训63期,开展检察岗位练兵,持续推进“双导师”培养,举办“优秀公诉人”竞赛练兵,涌现出“省十佳公诉人”等典型。建立健全东莞检察业务人才库,已有41名检察人员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人才库。扎实推进新时代“五好”基层院建设、“一院两品”品牌打造,夯实基层基础,两个市区院被评为全省基层院先进单位

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重大事项421件。定期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加大风险排查防范,开展提醒谈话141人次。狠抓“四风”问题纠治,抓实关键节点和重大节日期间监督检查,筑牢廉洁从检防线。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政治方向更加坚定,服务大局理念更加牢固,法律监督更加有力,改革创新更加深入,队伍士气更加昂扬,共有41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其中省级以上表彰21个。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使命任务,自身工作还存在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新要求,法律监督措施还需进一步深化。二是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依托司法办案推动解决突出社会问题仍需加大力度。三是案件量大,任务繁重,办案力量不足问题在基层院比较突出。四是基层基础建设、数字检察、队伍建设等方面还需持续加强。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不断在破难题开新局上下功夫、见实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全省检察长会议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持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努力推进东莞检察工作现代化,为东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持续强化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准确全面落实到检察履职中。坚持人民至上,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渗透破坏活动,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深化诉源治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持续强化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高质量发展助力护航。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妥善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扎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检察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绿美东莞建设。

第三,持续强化法律监督。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强化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提升行政检察工作质效,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推动法律监督体系机制现代化。

第四,持续强化改革创新。在新起点上激发检察工作新动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加强检察一体履职,提升法律监督合力。推进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深化数字检察应用创新,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着力向科学管理要“生产力”“战斗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和公信力。

第五,持续强化队伍建设。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法律监督理念和能力现代化。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拓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争先创优,推动基层建设进步过硬。

各位代表!在新征程上,东莞检察机关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团结奋斗,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东莞加快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用语及案例说明

1.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决定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2022年4月,最高检联合全国工商联等单位在全国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

2.最高检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检自2018年以来分别就防治校园性侵、规范公告送达、强化金融监管、严防窨井“吃人”、防治虚假诉讼、治理网络空间、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制发的检察建议。

3.知识产权案件“四检合一”办案机制。2022年2月,最高检在《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中,要求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体系,因地制宜推动知识产权检察业务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科学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在案件较多的地方适时推开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即集中统一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4.未成年人“六大保护”。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明确了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

5.“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市河长办联合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强化河湖监管保护合力,共同守护河湖生态安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市林长办联合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侵占林地、自然保护地、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等方面凝聚治理合力,强化涉林执法监管和检察监督,共同建设和维护东莞市森林生态环境。

6.公益诉讼“4+9”领域。“4”指2017年7月1日《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修改明确列举的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9”指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增加了“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9个新领域。

7.“国财国土”专项监督。2022年2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两大法定办案领域专项监督,简称“国财国土”专项监督。

8.案-件比。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检察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指标。“案-件比”越低,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少、办理的时间越短。

9.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0.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由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牵头,在公安机关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刑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机制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等工作。

11.“五好”基层院建设。2020年6月起,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以“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为期三年。

12.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办、国办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13.报告正文涉及的相关案例:

(1)针对“套路贷”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在办理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李某某等4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过程中,第二市区院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加强普法宣传,铲除“套路贷”“高利贷”等犯罪滋生土壤。

(2)办理的骆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该案件中,一审骆某某被判无罪,第一市区院提出抗诉后,市检察院支持抗诉。最终,审判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被告人骆某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三十万元。

(3)办理的杨某某附条件不起诉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杨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经联合专门学校通过心理疏导、法治教育、技能培训、家庭教育等多方面教育矫治后,杨某某真诚悔罪,转变明显,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4)办理的杨某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抗诉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农民工杨某某就职的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便在家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后杨某某因病辗转两地治疗,新农合医保报销后自费10万余元用人单位在治疗期间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一审二审判决认定公司无需支付医疗期间病假工资以及医疗补助金,杨某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依法提请抗诉获再审支持。

关于我们
市院概况
市院领导
机构设置
下辖区院
人员信息
法律文书
大要案发布
检务须知
业务流程
检察听证网
检察微博 检察微信
今日头条 南方号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