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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611日在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代检察长 袁怀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深入践行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发展,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扎实推进队伍四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应有的进步

检察履职抗疫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检察机关遵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抓实。一是依法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会同相关政法部门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处理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依法快捕快诉。129日提前介入了我市首宗涉口罩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均只耗时1日,迅速形成打击威慑力。20201月至5月,共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120132人,批捕6974人,起诉2730人。办理的文某东、饶某涉嫌非法经营案被最高检评为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二是出台六条意见,强化履职担当。制定《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明确从六个方面发挥检察职能,如要求优先办理涉疫情民事、行政争议、公益保护案件,已从快办理涉防护物资等公益诉讼案3件,积极修复因疫情受损的社会经济关系。三是组建抗疫工作队支援一线。积极响应市委号召,共599名检察人员下沉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参与抗疫人数达全体检察人员的79%。在一线抗疫中,编印《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法律服务指南》等,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2019年检察工作

一、 讲政治、顾大局,用法治力量为新时代东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护航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遵循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广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到知信行合一,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好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思践悟,检视整改,通过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大攻坚战、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等专题调研中,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主题教育推进与检察工作谋划深度融合。

——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依法惩处涉众型金融犯罪,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70199人,起诉96181人,着力阻断金融风险传导蔓延。由11名检察官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并审查批捕团贷网特大非法集资案。出庭指控涉案金额逾 9.7亿元、会员7万余名的华夏传承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积极参与E租宝”“千木灵芝系列案生效判决的善后处置工作。

依法惩处污染大气、土壤、水源的犯罪案件,批捕5292人,起诉4165人。与广、深、惠等5市检察院分别建立珠江、东江河域生态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办理了长安镇龙涌上游河段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和支持沙田镇政府起诉的李某明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被评为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助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依法惩治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批捕涉嫌合同诈骗、走私、制假售假、串通招投标等犯罪270667人,起诉298772人,办理了走私冻品涉案金额100多亿元的曾某群等44人走私普通货物案。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巩固创新基础,依法惩处链条式、产业化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犯罪,批捕148250人,起诉143232人。办理的钟某等9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受理涉产权刑事申诉24件,办结14件,办理的邓某锋申诉案、UL公司申诉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涉产权刑事申诉精品案例。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依法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经营资产的内部人犯罪,批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161179人,起诉138180人。严惩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犯罪,批捕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权,以及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的犯罪185381人,起诉181371人。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切实做到慎捕、慎诉,对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决定不予逮捕77人,不起诉22人,对没有羁押必要性的变更强制措施72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229人,坚决防止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员工。结合办案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对近140家企业开展宣讲交流,帮助企业找准管理风险点和制度缺陷,促进企业依法稳健经营。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对标两年治本的目标要求,集中力量从快从重办理涉黑恶重大案件,批捕涉黑恶案件49138人,起诉43307人,实现检察环节案件清零目标。起诉了钟某波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重大涉黑案。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两级院正、副检察长办理重大、疑难涉黑恶案件31件。与市公安局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强化打财断血合力,共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资产约2.7亿元。制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工作办法》,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能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能凑数的原则,认真甄别,严格把关,改变涉黑恶定性14件。在办案中注重线索挖掘,移送涉黑恶线索27条。

二、重质量、提效率,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1249918489人,同比上升25.92%25.91%,逮捕1181717334人,同比上升26.66%27.43%;受理审查起诉1819424250人,同比上升65.10%56.15%,起诉1597120977人,同比上升57.85%49.80%

——突出打击重点

坚决打击危害国家政权、制度安全犯罪,批捕涉恐、涉邪教等犯罪1825人,起诉1724人。从重从快打击危害群众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20302630人,起诉19882621人。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办理电信诈骗等新型诈骗类犯罪,批捕4121426人,起诉273688人,如办理了犯罪嫌疑人多达759人的交友诈骗专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全年受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4347人,已起诉3637人,办理了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原局长李师充当涉黑恶保护伞受贿、滥用职权案。

——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

坚持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要求,及时引导证据的收集、固定。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51次,如在办理虎门富绅水产市场一案中,通过多次提前介入夯实证据基础,最终以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罪名起诉14名被告人。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9076人,适用率40.34%,做到对犯罪嫌疑人教育转化在先,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以降低-件比为抓手,完善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机制,要求凡开列补充侦查提纲,都必须把案件的侦查方向、案件定性问题,以及取证的目的、意义写清楚,否则就是不合格,防止诉累。

——强化对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

加大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7件,监督撤案77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无社会危险性或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决定不捕1173人,不诉1511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3份。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工作室,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906条,发现立案监督线索54条,口头纠正违法24次。

依法开展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0件。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两级院检察长共列席审委会22次。

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审查减、假、保案1999件,发现不当情况并提出纠正意见92件。完成对东莞监狱的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五类问题整改,进一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推进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督促执行6118件,执行金额约9259万元。开展判处实刑后未执行专项核查,监督46名未交付执行罪犯收监执行。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各镇街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常态检查,确保不漏管,不脱管。

三、出实招、谋发展,构建民事行政检察新格局

——做实民事检察

监督与支持并重,办理好生效判决、裁定申诉案件。共受理民事申诉23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抗诉15件,再审改变11件。如丽某酒店民间借贷纠纷提请抗诉案,经法院再审改判后丽某酒店挽回了经济损失1079万余元。办结民事息诉209件,详细、准确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案结事了。

注重对违反民事审判程序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审限严重超时、送达不合规定、超标的查封等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程序违法问题,共提出11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如冼某芬借款合同纠纷案,纠错后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将冼某芬的责任由2150万元降至10万元,该案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监督典型案例。

开展为期两年的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从套路贷等案件中发现虚假诉讼案件5件,已监督纠正3件。依法纠正了蔡某与邓某文恶意串通虚构4000万债务骗取仲裁和法院执行以转移财产一案。依法办理了李某荣与李某权、李某兰民间借贷纠纷案,促使法院撤销标的额500万元的虚假法律关系。

——做准行政检察

受理行政申诉19件,办结13件,提请抗诉1件。着力推进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如对赵某丽工伤认定一案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不当行为依法督促纠正,如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的快检监管工作。

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顺畅衔接。机构改革后,重新确定两法衔接成员,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在平台录入执法案件1389件,其中移送刑事司法325件,公安机关刑事立案182件。

积极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5件,提出检察建议17件。针对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督促有关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督促多个镇政府在法院裁定后强制拆除占地面积47129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以司法手段保障行政效能。

四、抓重点、拓领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逐步拓展公益诉讼监督领域

全年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32件,立案16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件,其中11件法院一审判决胜诉。支持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对袁某苍等三人非法偷排电镀废液的污染环境侵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评估费等共计约 927万元。就大片美游击队税站旧址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当地保护大岭山25处革命文物。

——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

继续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镇街农贸市场规范经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开展专项督查,共排查食药领域公益诉讼线索88件,立案69件,发出检察建议64份,整治网络餐饮问题商户62户。如对黄某某以紫杉醇抗癌研发中心名义虚假宣传、销售抗癌假药,许某某非法使用禁用农药种植、销售有毒蔬菜等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尊重英烈荣誉

办理了我市首宗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虎门镇朱执信先生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

——推动公益诉讼监督提质增效

制定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方案,对2018年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开展检查。重点排查行政诉前程序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组织回头看审视307件。

五、重担当、延职能,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畅通诉求渠道,源头化解矛盾

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推动12309电话热线、网站网页、微信公众号便民模块升级,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高标准践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的522件信访案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开展重大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全年共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举报、控告和申诉1731件。

——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参与社会治理

推动律师参与化解、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共邀请79名律师到两级检察机关参与接访,接待群众168人次,为群众解决问题109个。推进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办案机制,举行11场刑事申诉公开答复活动,让当事人在参与、互动中解开法结

针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29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85.86万元。专项推进军人军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2名军人军属发放救助金12万元。

深入细致对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的特赦活动开展全程同步监督,审查同意提请特赦45件,受理特赦申诉2件,纠正应当报请特赦而没有报请1件,确保不漏赦一人。

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依托共建共治共享宣讲团开展五进普法宣讲226场,受众约10万人次。在2019年东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中,市检察院取得评分第一名并获得优秀评价。

——探索未成年人司法大保护模式

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不起诉未成年人198人,同比上升62.30%;对主观恶性大,犯罪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让其受到应有的处罚,起诉涉罪未成年人995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处性侵、绑架、拐卖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起诉558828人。刘某寻求刺激杀害两岁幼童一案,抗诉后由死缓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全力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主动对我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联合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开展防治校园性侵专项检查,建立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

积极参与我市青少年犯罪矫治教育体系建设,推进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专门学校建设。与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万江社会服务实践基地合作,强化帮教成果,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两级院正、副检察长全部在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共开展校园宣讲活动154场,受众约6万人次。

六、稳根基、重自强,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配套改革

严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有序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担任领导职务的员额检察官全年共办案18527件。加大对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监督力度,开展案件专项评查和常规抽查,将评查结果与员额晋升、年终绩效等挂钩。

——大力加强检察机关执行力建设

根据市委执行力建设年活动部署,强引领勇担当,打造执行力建设模范机关。不断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积极开展五好六有党支部达标创优活动和共产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促进党的建设、执行力建设和业务建设有机结合、齐头并进。

——持续抓牢纪律作风建设

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坚持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加强对廉政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结合检察权运行实际,紧盯关键节点、关键少数,切实强化内部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谈话提醒、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等工作,从严从实履行监督职责。

——全面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

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对检察人员分层分类开展素能培训和岗位练兵,举办东莞市检察机关刑检业务技能竞赛。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6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等优秀典型。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致以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湾区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的发展不够协调充分;三是检察体制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探索创新;四是智慧检务建设还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第十四届十次全会的部署,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第一,更加深入服务保障新时代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动司法,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为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我市建设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环境贡献检察智慧。

第二,更加担当起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使命。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密防范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第三,更加细致耕耘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积极拓展民事行政检察触角,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实现公益诉讼范围和实效的新突破。

第四,更加充分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力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

第五,更加突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牢记初心和使命,顽强拼搏、继续前进,为我市把握三区叠加重大历史机遇,加快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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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珠江、东江河域生态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河源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办理珠江、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落实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作,以及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和有关检察人员进行交流等措施,多地检察机关相互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携手保护珠江、东江河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2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省内沿海的14个地级市(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为线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加大对涉及海洋污染、违法用海、破坏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行。

3.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甄别纠正工作。根据中央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产权保护的部署,对与国有资产产权、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农村集体产权、民营企业产权、公民个人财产以及涉案财产相关的六类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开展甄别纠正活动,旨在通过办理和纠正一批涉产权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企业和个人财产权,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4. 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11月公布实施。具体包括:(1)准确区分经营活动中的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2)严格适用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3)依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给付回扣”“好处费的行为;(4)准确区分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犯罪;(5)准确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6)通过立案监督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7)帮助民营企业防控风险;(8)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9)明确可以不批准逮捕的情形,能不捕的依法不捕;(10)明确可以不起诉的情形,能不诉的依法不诉;(11)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

5. 交友诈骗专案。经全市统一部署,我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抓获以网络交友为幌子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团伙65个,我市检察机关对其中759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类犯罪团伙有组织地拉拢社会人员加入,并设置不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分窝点共同居住,定期由上层管理人员对新加入成员进行培训,传授、教唆组员开展电信诈骗犯罪。诈骗手法一般是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寻找附近的人或在各类老乡群、同学群等主动添加好友,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话术与被害人聊天,增进感情后获取信任,再谎称生病没钱、家人病重、缺少生活费等理由向对方索取财物。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由201810月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同意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7-件比-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提出的案件质效评价指标。所谓-件比,就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最好的情况是一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件比1 : 1

8.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机制。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与东莞市公安局联合签订的退查工作协作规定,检察人员在退回补充侦查时,应当综合运用《退查理由说明书》、当面说理等方式,向侦查人员详细说明退查理由与依据,注重与侦查机关形成合力,提升退回补充侦查工作的实效。

9.侦查监督检察工作室。东莞市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建立侦查监督检察工作室,确定联络检察官,实行联络检察官负责制,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以及引导取证等工作,旨在实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紧密衔接,促进案件质量和执法规范双提升。自20149月开始试点,2015年底全面铺开,目前已设立5个示范点、12个常设点、109个巡查点。

10.巡回检察试点工作2018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监狱检察重大改革,改派驻派驻+巡回,选择8省(区、市)开展为期一年的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巡回检察以不定期检察,并采取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的方式,组织开展交叉巡回检察,着重加强对执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刑罚活动情况,以及对罪犯教育改造、刑罚变更执行、监管安全活动等情况的法律监督。201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明确自20197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

11.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署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对201771日以来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核查,将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并将本次活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对人民法院的执行立案、变更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涉案款物处置以及上缴国库等财产刑执行活动,以及监狱、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工作中考量财产刑执行情况等活动加大监督力度。

12.判处实刑后未执行专项核查。20165月至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联合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2017年,各地检察机关针对专项活动中核查发现的仍未清理纠正的案件,继续强化监督措施,推动后续清理纠正工作取得新的明显进展。但截至20183月底,全国仍有3000余人未得到清理纠正(其中,广东未清理85人)。同时,发现20164月以来又新发生了一批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为有针对性地推进后续清理纠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

13.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2月至12月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主要对在全市范围内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2017年以来我市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案办理情况,以及对全市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检察,并依法监督纠正存在的各类问题。

14.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根据《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197月至20216月在全市检察机关中深入开展为期两年的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监督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及时纠正深层次违法行为,维护正常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

15.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民事和行政执行监督工作,决定于20183月至201910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后又决定将此专项行动继续开展至202012月。根据相关专项活动方案要求,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在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行政机关申请其强制执行行政决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对于行政机关怠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6.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88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专项监督活动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加大对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等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惩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17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对待群众信访,建立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制度,明确压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责任。

18.重大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对于集体访、社会影响较大、缠访闹访、上级交办或督办及其他有重大信访风险的事项,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采取立项办理、协调处置、结项归档等办案流程的工作机制办理。

19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发生,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为一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是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执行不严格、制度不完善、在校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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