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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17在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来向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扎实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新时代东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新时代检察工作服务的结合点和着力点。

    (一)积极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严厉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涉嫌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组织领导传销类犯罪案件6951097人,同比上升20%10.1%,起诉7001233人,同比上升29.6%25.5%。着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批捕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案件128187人、起诉106156人,其中办理的唐某忠侵犯商业秘密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部署,认真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甄别纠正推进年”活动,对全市涉产权申诉案件实行建账管理,甄别出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由专人跟踪督办,着力保障企业家的财产权、创新权及经营自主权。

    (二)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继续推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九条措施”的落实,全年共批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犯罪104115人,起诉96112人。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一年来,共对342名涉罪企业经营者依法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保证了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高检院、省检察院相关意见精神,制定我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手册,进一步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三)突出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积极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在办案中认真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扎实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和申诉信访2269件,均依法妥善处理;探索建立化解信访矛盾案件化办理机制,全面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针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全年救助54人,发放救助金123万余元。积极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批捕涉嫌污染环境犯罪5070人,起诉3437人;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领域立案27件,提起诉前检察建议30件,支持起诉3件,通过办案督促清理危险固体废物1.7万余吨,督促整改违法用地276.3亩。

    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平安东莞建设

    紧紧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为平安东莞建设尽心履职。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92614684人,同比上升10.5%13.2%,批捕933013603人,同比上升11.1%1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02015530人,同比上升11.9%12%,起诉1011814003人,同比上升12.8%14.3%。全力参与“飓风2018”专项行动,突出打击涉枪爆、电信网络诈骗、“两抢一盗”、涉黄涉赌等犯罪,共批捕相关案件46907153人,起诉43566600人。始终保持对邪教组织露头必打的态势,共批捕涉邪教组织案件45人,起诉711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共批捕相关案件17902397人,起诉19062553人,有力震慑了犯罪。

    (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专业办案团队,确保指挥有力,执行到位。建立涉黑恶案件受理分派移送、案件线索及不起诉案件报备、司法判例研判、驻所引导侦查等五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斗争工作有条不紊。坚持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力求快捕快诉,打击精准有力。全年共批捕涉黑案件1064人,起诉751人;批捕涉恶案件99330人,起诉99362人。扎实开展涉黑恶犯罪案件线索摸排工作,深挖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共排查移送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143条。联合法院支持公安机关推行异地用警制度,常态化打击黄赌毒犯罪。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取证指引》,统一执法标准,受到省检察院肯定推广。

    (三)全方位落实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特别程序。树立“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司法理念,严格执行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年共审查逮捕涉未成年人案件8311670人,审查起诉9701540人;不捕未成年人93人,不捕率12.2%;不诉未成年人122人,不诉率18.9%。依法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共批捕该类案件410677人,起诉424595人。正确适用宽缓刑事政策,坚持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办案始终,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对35名未成年人变更强制措施。认真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加强与市第二看守所协作配合,启用了全省首个全市推广使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办案区。

    (四)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注重将检察工作放在社会治理格局中推进,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作用,结合办案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管理等民生领域出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11份,其中256份已获得有关部门采纳,有效促进社会管理的完善;探索推进与镇街的综治维稳联系制度,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式,系统分析镇街辖区内企业管理漏洞,针对性提供司法服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积极响应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围绕预防犯罪、社会治理、普法宣传等方面主动发声,组建“共建共治共享”法治宣讲团,为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宣讲活动116场次,受教育3万人次。

    三、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深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针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87件,监督撤案444件;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决定不捕1003人,不诉507人;追捕漏犯231人,追诉漏犯220人,追加漏罪447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7份。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监督立案案件专项检查活动,针对90个重点监督案件认真查摆问题,促进全面整改,着力解决应立不立、怠于侦查、久侦不结、违法撤案等问题。加强“两法衔接”平台的监督管理,办理的陈某等人跨市偷排电镀废水案被评为全省“两法衔接”优秀案例。继续以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为抓手,与公安机关探索构建良性互动积极的检警合作关系,共开展驻所工作685次,提前介入及指导办案496件,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852条。深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6件。开展刑事诉讼羁押期限监督回头看活动,监督法院对超期案件逐件核查。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共25次,共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二)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维护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公平正义,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344件,纠正违法和不当情况82件。针对部分罪犯财产刑“空判”现象,开展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核查此类案件185件,监督执行107件,执行到位1698万元。针对部分罪犯判处实刑后未交付执行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将8名未交付执行罪犯监督收监执行。针对监管人员违法使用械具和临时约束措施以及不当提出从严减刑建议等问题,切实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提高执法公信力。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3个派驻检察室均被评为“第五届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派驻东莞监狱检察室作为广东的唯一代表参评“全国示范检察室”。

    (三)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444件,同比上升179%,办理提请抗诉案件44件,抗诉案件32件,监督案件再审7件,法院改变原裁判结果5件。同时,对不支持监督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加强对民事审判程序监督,对法院超期审理的案件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促使法院开展集中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行动,并建立起全方位审限监控长效防范机制。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民间借贷、离婚等领域的“假官司”问题。办理的李某荣等3500万元的虚假借款合同纠纷案,被评为全省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四)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业务的生命线,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对1439件案件进行评查,确保评查案件类型全覆盖。以“扫黑除恶”、涉检信访、公益诉讼等类型案件为重点,开展全市案件质量大检查专项活动,对238件热点敏感案件进行重点检查,实现以检查促提升。常态化开展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对“飓风”专项、涉产权、涉民生三类共240件不起诉案件开展复查,发现和解决不起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不起诉权依法正确履行。

    四、深化各项改革,增强检察发展内生动力

    按照上级机关各项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建立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衔接机制。坚决拥护、积极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于20181月完成人员编制转隶及资产清查划转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衔接机制,牵头与相关单位就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适用强制措施等制定指导性意见,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程序。积极探索适时介入职务犯罪调查程序,全年受邀提前介入监委立案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1023人。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065人,其中要案16人,办理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厅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3人,在办案中严格贯彻新刑诉法,落实先行拘留、退回补充调查、认罪认罚从宽等各项制度,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二)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办案组织建设,两级院共组建办案组织190个,其中独任检察官164个,固定办案组19个,临时办案组7个。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第四批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在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招录94名检察辅助人员,并全部配置到一线办案岗位,逐步完善“1+1+1办案组织模式。完成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套改工作,初步建立检察官、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三类人员分类定岗、分类培养、分类考核评价的管理体系。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积极完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推动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779件。

    (三)稳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会议精神,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成立捕诉一体化专业办案组,构建专门化办案模式,有效提升办案质效。贯彻新刑诉法的规定,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及时制定内部办案指引下发两级院执行;积极推动与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等机关联签相关实施意见,建立业务衔接机制,细化工作规程,全面落实新法。进一步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牵头制定关于刑事案件调取技术侦查材料的指引,将技术侦查材料的证据转化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加以固定。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建立退查必要性评查机制,有效提升补充侦查效果。

    (四)逐步拓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为重点,摸排评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5件,立案28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80件,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72件,支持起诉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在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试点公益诉讼“三位一体”办案机制,实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并审查,着力破解线索信息获取滞后、调查取证困难等问题。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从严从快办理舆论关注的“注水牛肉”案,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7份,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生牛屠宰的日常监管。针对知名网络餐饮平台普遍存在入网商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督促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无证商户均被撤离平台。

    (五)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创新利用大数据技术,深度开发和应用检察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实现数据采集智能化、结果展现可视化和预警报告自动化等功能,大幅提升工作效率和业务分析能力。该平台受邀参展“2018·全国检察机关科技装备展”,并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创新案例。建设“信息化办案工作区”,一体化实现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指挥等功能,提升刑事办案信息化水平。在全省率先研发集文件流转、综合事务审批、短信提醒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工作网,实现移动办公,提高行政效率。

    五、落实新时代党建总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一)毫不动摇加强党的建设。突出政治建设,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制定责任清单,明确检察长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党建工作纳入中层领导绩效考核,做到党建与检察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纯洁政法队伍、建功扫黑除恶”主题警示教育活动,推行每月“固定主题”党日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联支部促学习,强落实树品牌”机关党建主题调研活动和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活动,防止“四风”问题新表现反弹回潮。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发挥系统内巡视巡察利剑作用,深入落实省检察院巡视反馈意见,建立整改台账清单,巩固扩大巡视成果。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谈话提醒、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等工作,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三)坚持不懈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执行市院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加强基层业务对口指导。强化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组织基层院检察长开展述责述廉述德活动,推进对基层院党组的政治巡察制度。扎实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检察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派驻镇街检察室基层特性,开展法治宣传、矛盾化解、群众帮扶等工作。深化阳光检务,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7633条、法律文书7701份、重要案件信息920条。广泛邀请人大代表、在校师生、企业家代表等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让社会各界近距离感知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

    (四)驰而不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树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实战为重点”的培训理念,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实战训练。强化专业化人才培养,着力培养一批在各个业务领域的行家里手,全年共获评全省检察业务专家2名、全省公诉业务标兵1名、全省检察业务尖子4名、全省检察业务能手13名。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37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涌现出“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人才、省“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集体”等优秀集体和个人。

    各位代表,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来,几代东莞检察人薪火相传、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忠实履职,努力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东莞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致以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新时代新形势下,检察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的力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大,新修订的检察院组织法和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推进,确保落地见效;检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仍需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后如何有效调动三类人员工作积极性以释放改革的活力,有待进一步探索创新体制机制;科技强检步伐还要进一步加快,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还不高,利用智慧检务提升司法效率和质量仍有较大空间。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市委第十四届八次全会的部署,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第一,努力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上有新作为。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领我市检察工作的发展,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第二,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体现新担当。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东莞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城市品质提升工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中心等部署,细化、实化服务保障措施。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切实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

    第三,努力在推动平安东莞建设上实现新发展。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密防范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加快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文化建设,共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四,努力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着力推动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各项监督工作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监检办案衔接机制,积极履行新刑诉法赋予的侦查职权,严厉惩治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五,努力在深化司法改革上推出新举措。完善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专业化为方向,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实现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彰显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第六,努力在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上开创新局面。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支部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顺应“互联网+党建”理念,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巩固党建工作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执纪,确保检察队伍纯洁干净。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牢记初心和使命,扎实履职,砥砺奋进,为我市全力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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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用语说明 

   

    1.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甄别纠正推进年:根据中央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产权保护的部署,对与国有资产产权、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农村集体产权、民营企业产权、公民个人财产以及涉案财产相关的六类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开展甄别纠正活动,旨在通过办理和纠正一批涉产权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企业和个人财产权,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2.化解信访矛盾案件化办理机制:指对于集体访、社会影响较大、缠访闹访、上级交办或督办及其他有重大信访风险的事项,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采取立项办理、协调处置、结项归档等办案流程的工作机制。

    3.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九条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出的系列部署,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共9条,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法治化的创业发展环境;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不断拓展创新工作形式,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构建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4.“飓风2018为持续加大对突出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2018年,广东省公安机关开展以打击整治枪爆、电信网络诈骗、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涉黄赌和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犯罪为重点的“飓风2018专项行动。

    5.“两法衔接”平台: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为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的强化衔接和工作合力的工作机制。该机制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旨在促进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6.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东莞市检察院在20184月至12月开展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十八大”以来由本市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职务犯罪涉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通过依法监督法院及时执行职务犯罪涉财产性判项,确保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7.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为加强内部监督,组织开展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重点领域案件开展法律监督,分析、归纳重点领域案件在实体认定与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反馈效果,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8.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指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工作由同一办案人员办理,采取员额检察官“谁批捕、谁起诉”的运行模式。有利于解决案多人少、捕诉监督脱节、办案环节重复、错案责任不清等现实问题,提升办案质效。

    9.退查必要性评查机制:通过限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范围、审批流程,严把退查程序的适用关口。一方面明确不该退查的案件范围,切实做到不该退的不退,提升办案效率。另一方面明确应当退查的案件范围,当退的必须退,强化案件质量,防止因片面追求办结率而“快结快诉” “带病起诉”。

    10.诉前程序:分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或拒不纠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1.“三位一体”办案机制:指将涉及环境污染、食药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批捕、起诉职能与公益诉讼职能合并,由公益诉讼办案人员统一、全面承担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与公益诉讼办案职能,提高办案效能的一种办案机制。

    12.12309检察服务中心: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把12309举报电话转型升级建设为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网上平台和实体大厅,整合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服务群众的功能,涵盖了代表委员联络、人民监督员监督、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等多个事项的“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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