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八)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5年1月29日在东莞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来向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服务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积极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突出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两抢一盗”犯罪、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黄赌毒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全年审查逮捕各类案件8698 件12876 人,同比上升10.93%和 7.34 %;审查起诉8304 件 12094 人,同比上升14.16%和 10.98 %;起诉7782件11264人,同比上升16.13 %和13.93 %。
(一)积极参与省委、市委部署的专项行动。全年共审查逮捕“六大专项”案件2606件4222人,起诉1613件2759人,审查逮捕“两抢一盗”案件2741件4037人,起诉2652件3881人,审查逮捕“涉黄”案件458件917人,起诉252件673人,审查逮捕毒品案件1267件1641人,起诉954件1245人。对一批上级督办、社会广泛关注的涉黄涉毒重大案件,指派精干力量,优先办理、及时审结起诉。
(二)着力维护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审查逮捕金融诈骗、涉税、走私案件共100件122人,审查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共406件525人。办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联合督办的特大跨境走私高档二手汽车案件,央视“今日说法”等新闻媒体均作了正面报道。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如办理某台资企业涉嫌保险诈骗案,在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的同时,力促安商稳企,做法得到省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肯定。
(三)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中,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和申诉信访1316件,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均依法妥善处理;对2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共计51万余元。推行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共召开听证会25次,通过公开审查听证,妥善办理了社会高度关注的“孝子杀母”等一批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大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力度,制定实施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不诉帮教等工作机制,对轻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326人。
二、大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依法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案件。坚决落实中央惩治腐败方针和市委反腐败工作部署,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58件,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43件5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680多万元,同比上升106.81%。积极开展专项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民生民利,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37件46人,“涉黄”“涉黑”职务犯罪案件24件28人。坚持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全面、全程、全部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年办案无安全事故和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深入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力、执法违法、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5件,立案查处9件14人,同比上升28.57%和27.27%。积极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挖环境民生工程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6件10人。依法启动应急调查机制,及时介入生产安全事故9宗、公共突发事件24宗,参加事故分析和单位行业整改会议30余次,积极督促相关行业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三)不断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效。认真贯彻省委部署,积极开展“防贿选”工作,有效服务和保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围绕市委“三重建设”决策部署,针对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轨道交通R2线项目预防工作被《人民日报》专题报道。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对企业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000次,排除11家有行贿记录企业进入工程招投标程序。全面推进“一岗一预防”活动,共排查廉政风险点10824个,形成防控措施12698条。顺利完成市委党校和东莞监狱廉政教育基地升级改造,组织212家单位前往党校基地参观学习和1278人到东莞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继续推行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年度报告。
三、加强诉讼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一)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着力点,全面加强立案监督,全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4件、撤案141件。大力推进另案处理人员信息平台建设,另案处理人员监督机制被省检察院评为“创建平安广东十大典型案例”。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力度,追捕漏犯149人,追诉漏犯61人,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6份,提出纠正意见158件、检察建议62件。完善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推行刑事执法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开展案件质量监测通报,探索建立“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推动侦查监督模式从事后就案监督向动态日常监督转变。
(二)强化审判监督。依法监督刑事审判活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提请抗诉36件,已支持抗诉13件,目前法院改判4件。积极探索刑事申诉再审案件直接抗诉工作,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推广。加强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提出、提请民事抗诉16件,再审改判4件,提出再审、执行等检察建议22件,法院采纳率为88.24%。着重开展审判程序监督,根据修改后民诉法对证据种类的新规定,全面审查鉴定意见,成功纠正一宗错误裁判,为申诉人挽回130万元的经济损失。
(三)强化刑罚执行监督。落实刑罚执行同步监督,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2797件,提出纠正意见162件。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排查78名“三类罪犯”刑罚执行变更情况,对2名保外就医罪犯收监,立案侦查监管环节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积极履行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监督职责,大力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严格规范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积极探索强制医疗检察工作,促进依法文明办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稳步推进检察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全面推进阳光检务改革。加强执法办案过程的信息公开,实现首批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对外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740条、终结性法律文书337份及一批重要案件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居全省前列。建成集律师接待、案件查询、法律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务公开大厅,为群众提供综合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发挥律师案件信息交流QQ、官方微信等平台作用,实现网络实时查询、预约和交流,切实保障律师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受到律师和群众的好评。
(二)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落实诉访分离原则,出台具体规定,完善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终结退出等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及时依法处理。落实信访终结制度,对穷尽法律程序的信访事项,在依法解答、释法说理的基础上及时转办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做好后续帮扶救助、疏导化解等落地稳控工作。
(三)探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措施。按照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从深化检察改革的调查研究、对接落实和机制创新三个方面扎实做好改革前期工作。积极借鉴试点单位经验成效,加强对检察官员额、职业保障等问题的研判摸底。积极探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主诉检察官执法档案,完善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狠抓自身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和基层干警的意见,以整风精神解决“四风”和执法作风方面的问题,梳理形成204条意见建议,确立18项整改措施,制定16项制度。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简约、俭朴原则安排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党政机关标准整改办公用房;常态化开展检风检纪督查,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奋发有为。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以实战为重点,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公诉论辩、侦讯模拟、庭审观摩等实务技能培训,加大高层次人才和专业能手培养力度;全面推进知识管理,加强知识共享应用,不断提高队伍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市委的关心和支持下,在三个基层院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促进基层工作平衡发展。充分发挥派驻镇街检察室职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犯罪预防、矛盾化解、群众帮扶等工作,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全面推行全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完善第二看守所视频监控联网工程建设,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积极应用心理测试技术协助办案,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市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共有50个集体112名干警获全国、省市表彰,一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第二市区院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涌现出全国刑申检察业务标兵、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个人、全国打击整治“伪基站”专项行动先进个人等一批先进典型。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也认识到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职能的发挥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促进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提高;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新增职责有待进一步落实;队伍专业化建设仍需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中心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服务保障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紧紧围绕我市改革的重点热点领域,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完善和落实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措施。
(二)继续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提升预防职务犯罪效果,强化诉讼监督,注重矛盾化解,以扎实的工作推进平安东莞、法治东莞建设。
(三)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准确理解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实质,牢牢把握司法改革的方向,在上级机关统筹下,紧紧抓住与当前检察机关密切相关的体制机制问题积极探索改革,紧紧围绕检察权准确、规范、透明行使稳步推进改革。
(四)继续抓好队伍建设,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力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推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六大专项”:2014年4月,省公安厅决定部署开展打击整治涉毒、涉黄赌、涉食药假、涉电信诈骗及银行卡、涉车、涉枪犯罪“六大专项”行动。
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为体现执法的公开、公正,确保权力行使的准确性,市检察院对拟作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的案件,通过听证会形式进行公开审查,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陈述和辩解,听取公安机关及发案单位的意见,以公开促公正,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合适成年人到场机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其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对此,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工作指引》,申聘了专业社工,全面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有力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不诉帮教机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落实对附条件不起诉人员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帮教计划,并联合专业社工从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学校、单位、社会等选择合适人员共同执行帮教计划。2014年,市检察院联系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为附条件不起诉人提供专业帮教。
轻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市检察院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依法对被不起诉或者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并明确“犯罪记录”,包括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侦查开始至刑罚执行完毕所记载其犯罪情况的全部案卷材料及电子档案。
另案处理人员监督机制:2010年市检察院在省内率先建立另案处理人员监督机制,2012年首创开发“另案处理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实现对公安机关“另案处理”案件的全方位、零遗漏的动态监督。该平台现已将1763名另案处理人员纳入监督范围,并依法监督处理其中505人,有效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情况。
刑事执法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在全省三级院实行刑事执法状况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市检察院建立了以案件质量评析报告为核心的刑事执法状况年度报告制度,主要是通过对上一年度全市公诉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在侦查、公诉、审判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向全市公诉部门及有关单位、部门进行通报反馈,促进全市刑事案件办理质量的提高。
刑申再审案件直接抗诉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整了对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从之前刑事申诉部门进行审查后提出抗诉意见,然后移送公诉部门提请抗诉,改为由刑事申诉部门直接提请抗诉并派员出庭。2014年,市检察院刑事申诉部门成功就冷某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申诉案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全部采纳抗诉意见,依法作出改判。
“三类罪犯”:201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求重点监督“三类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三类罪犯”主要指现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
主诉检察官执法档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市检察院制定《主诉检察官业务考核办法(试行)》和《主诉检察官执法档案实施办法(试行)》,拟设立专门考评机构负责主诉检察官的任免、考评、奖惩等事项,并将主诉检察官的执法质量、执法作风、执法纪律等考评结果纳入主诉检察官执法档案,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和晋职晋级、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派驻镇街检察室:2013年12月市检察院在虎门、麻涌、横沥增设三个派驻镇街检察室。其主要职责包括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以及市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