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信、梁永荣等人贩卖、运输海洛因5000余克,二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2018年10月1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祖信、梁永荣等5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祖信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主犯梁永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祖信、梁永荣商定进行海洛因交易,于2017年5月由王祖信安排被告人杨兴翠从云南马关县乘大巴携带5公斤海洛因到东莞万江,以全款全货的方式与梁永荣进行交易,后交易双方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缴获涉案海洛因5164.8克和毒资113万余元。目前此案尚在上诉、抗诉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