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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成效明显
时间:2018-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2016年4月1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在两级检察机关专门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两年多来,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市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未检部门以未检理念为引领,以“捕诉监防”一体化为抓手,以专业化建设为核心,以挽救涉案的未成年人为最高价值追求,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检察日报》、《东莞日报》、《东莞电台》等主流媒体相继对东莞未检工作予以肯定报道。市院未检办先后获得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标兵”、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广东省 “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更新理念

  强化未检工作专业化的思路引领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我市未检部门通过理念的提炼,引领未检工作创新发展。

  1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牢固树立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的原则,将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于司法办案始终。

  2在助推未检工作发展上,认识到未检工作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纵向强调提升未检检察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横向强调与公安、法院、司法联合,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社会各界支持,打造司法配套制度化、帮教体系社会化、犯罪预防常态化工作格局。

  3在未检工作评价导向上,坚持以未成年人为本位,以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价值追求和工作评价标准,摒弃简单地以办案数量衡量未检工作成效的错误导向,引导和推动未检工作在专业化轨道上健康发展。 

  

  厘清思路

  强化未检工作专业化的目标要求

  1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做到宽容不纵容

  2017年,两级院未检部门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62件605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75件636人。对于进入检察环节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检部门注重对涉罪人员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的科学评估与准确分流。对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罪以及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敢于、善于运用不捕、不诉、刑事和解、提出缓刑量刑建议等法律手段进行处理,为其提供改过自身的机会。2017年不批捕未成年人65人,不捕人数同比上升18%,不起诉未成年人104人,未成年人不诉率为17.22%,同比提高了9.3个百分点。共对24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占不起诉总数的23.08%,较去年提高了近8个百分点。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后并不是对犯罪嫌疑人一放了之,更重要的是通过协同各方制订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尽最大努力去教育、感化、挽救他们。如市院在办理小朗(化名)附条件不起诉案中,检察官将小朗送往观护基地接受为期七个月的帮教,邀请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家庭治疗服务,改善家长的教育模式和亲子沟通方式,联合社工一起制定帮教方案,督促其写日记、写月结、写思想汇报掌握其表现情况,联系团市委为其提供参加志愿者服务的机会,让小朗从助人的体验中获得价值感,增加对社会交往的信心。小朗现已顺利回归社会,在一家公司做水电维修工作,对小朗成功帮教的案例受到《东莞日报》的正面报道。

  

  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活动

  而对于主观恶性较大、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该起诉的起诉,该判刑的判刑,对于量刑畸轻的判决及时向法院提出抗诉进行审判监督。当然,在办理这类案件中,未检部门也严格坚持惩教结合、惩防并举、寓教于审的做法,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惩罚的同时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认罪悔罪尽可能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2完善对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强化保护力度

  2017年两级院未检部门共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84件434人,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1件539人,面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高发、多发的态势,我市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单位的联动。

  一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于性侵、拐卖、绑架、杀人、虐待未成年人等严重刑事案件,通过采取从快批捕起诉、从重从严适用法律提出量刑建议、提出抗诉等方式,形成打击威慑力。如二区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刘某杀婴案中,发现刘某是因被强奸怀孕从而引发本案,该院立即将犯罪线索移送陕西司法机关并获刑事立案。

  二是完善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措施。起草并推动公检法联签了《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工作指引》,建立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避免反复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将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对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法律监督手段,支持有关组织和人员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协同做好临时照料和案后安置工作。对因经济困难或因遭受犯罪侵害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经济救助、心理疏导、就学安置等工作。如一区院办理的未成年少女遭养父性侵案中,被害人因反抗坠楼受伤,未检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机关对被害人实行“一站式”取证,避免造成二次伤害,为被害人申请3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决其医疗费用,聘请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阴影,为其申请法律援助,支持其向法院提出撤销其养父的监护人资格,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找准路径

  

  强化未检工作专业化的配套保障

  1构建科学合理的一体化办案体系

  全面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对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一竿子办到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预防帮教由未检部门全部负责、同一承办人全程跟进,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如二区院办理的王某盗窃案中,王某是一名患有兔唇的流浪儿,其盗窃未遂,且情节轻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但如果找不到王某的亲属,对其释放后又可能引发新的隐患。为此,承办检察官从最初的案件办理阶段就开始多方联系,想方设法寻找到王某失散已久的亲人,并充分发挥亲情会见的作用,促使王某真诚悔罪。检察机关最终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王某的家属送来锦旗感谢检察官挽救了他的孩子、挽救了他的家庭,该案的成功办理被《检察日报》予以肯定报道。 

  

  2建立规范合理的司法配套体系

  一是在市第二看守所和两级检察机关办案区均设置未成年人专门办案场所,其中讯问室、训诫室主要用于对轻罪的未成年人进行讯问、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的宣告及训诫,心理疏导室主要用于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安排亲情会见、进行帮扶教育等工作。

  二是牵头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先后联签了《东莞市公检法司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配套衔接机制》等多份规范性文件,细化对未成年人特殊程序的操作规则,强化各个办案环节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三是推动公安机关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门联络员制度,派出资深检察官为全市32个分局130多名联络员进行专门授课,强化对未成年人特殊程序的培训,反响良好。

  3搭建广泛合理的社会支持体系

  一是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东莞98%以上的涉罪未成年人为外来人员,且大部分未成年人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但他们在莞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不具备帮教条件。为破解上述困境,两级院未检部门先后与企业、学校、社区、社团组织建立了11家爱心观护基地,基地能够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保障、岗位技能培训,并协助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工作。 

  

  二是与心理咨询机构合作帮教。聘请心理咨询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既为案件处理提供参考,也为涉罪的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帮教服务。对被害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帮助其减少因犯罪带来的心理阴影,早日回归生活。

  三是购买社工服务未检工作。社工可以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对检察官的讯问进行监督,也可以对涉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开展帮扶教育,实现了办案专业化与帮教社会化的有效衔接,该项工作为全省首创。

  检察官联合社工开展亲职教育

  

  如三区院未检办对陈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将陈某某放入观护基地进行考察帮教,帮教主体既有干警和社工,也有心理咨询师,帮教形式既有传统的法治教育和思想教育,也有心理疏导、亲职教育以及志愿者服务活动,陈某某现已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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