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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时间:2023-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近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五个方面17条措施,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司法办案力度,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切实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组合拳”,全市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绿美东莞”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意见》明确,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时代背景下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要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结合建设“绿美广东”“绿美东莞”工作部署以及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坚持服务大局,协同推进,统筹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监督工作,助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准确把握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意见》要求,要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加强涉及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诉讼活动监督形成惩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合力切实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完善工作机制,对完善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出部署安排。要坚持能动检察,注重把监督办案职能向社会深层治理领域延伸,强化检察建议质效,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修复的跟踪问效,不断开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方法和途径。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检察服务保障生态环境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推进检察一体化,实现统筹规划、常态化组织领导。两级检察机关要组建专业办案团队,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检察人才库,深化法律政策适用研究建立学习交流和共同培训制度,努力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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