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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东莞市检察机关提起多宗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0-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一直是我市检察机关生态资源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关注领域,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先后办理数宗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画眉、游隼、大壁虎等国家级保护动物,有力打击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一:梁某非法猎捕游隼

  梁某于2018年3月至5月期间,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某小区后面的山头非法猎捕游隼,并通过qq群“鹰猎汇”发布出售信息。公安机关在其住处缴获游隼2只、画眉13只、暗绿绣眼鸟7只。经鉴定,被缴获的画眉、暗绿绣眼鸟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游隼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东莞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6月10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处梁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另判梁某在本市市级报刊上,就其非法猎捕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二:王某非法猎捕49只国家级保护鸟类

  王某从厚街、道滘等地捕猎49只国家级保护鸟类私自饲养,其中包括画眉、暗绿绣眼鸟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东莞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10月8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在东莞市市级报刊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三:张某三人非法猎捕大壁虎

  张某等三人于2019年4月17日晚上潜入银瓶山森林公园猎捕了4只大壁虎。经鉴定,上述4只大壁虎均为爬行纲蜥蜴目壁虎科大壁虎,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9日依法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我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中,系统学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案件办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固定完善证据、精准确定诉讼请求,主动与有关部门座谈、沟通、协调,推动形成集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配合的工作衔接机制,促成案件顺利高效办结。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加强疫情源头防控工作,对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带来了更深层次的法治意义和更迫切的需求。下一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将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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