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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时间:2019-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争取人大的支持,是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保证。2018年5月,我院领导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届第十四次会议上作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全面汇报了我市两级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我院的工作报告,形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我们:1.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增强公益保护效果。一是主动摸排案件线索,提高线索成案率。二是强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保护公共利益合力。三是充分发挥诉前程序的作用,促进行政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主动履行保护公益的职责。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能力。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部门的队伍建设,保证人员配备与业务增长相适应。通过专题研讨、案件实训、庭审观摩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培训,提升民行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3.探索设立专项基金,完善公益诉讼配套制度。我市应参考外省的先进做法,探索适合我市公益诉讼发展的资金运作模式,尽快研究设立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建立健全基金的管理、使用、审计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确保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4.加强宣传,营造公益诉讼良好氛围。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公益诉讼的新制度,增强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营造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良好舆论氛围。

  我院党组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作出具体工作部署,要求全市民行部门认真学习审议意见并提出整改方案,并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照意见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普法宣传,力推形成与行政机关、社会公益组织、司法机关同心合力保护公益的良好格局,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贡献东莞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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