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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案管科荣立“集体二等功”
时间:2018-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被省检察机关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近年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以案管集约化和信息化为主要目标,充分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先后成功研发并启用“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赃证物智能管理平台”、“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程序性信息自动告知系统”等系统,有效地推进了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进程,提升了案管部门服务大局和执法办案的能力,提高了检察工作质效和对外服务水平,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受理案件

  一、以信息化提升案管部门服务能力

  坚持以统一业务系统为依托,联合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自主研发“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构建了初具规模的东莞市检察业务数据资源库,平台具备院领导首页、指标预警、案件视图、报表分析、绩效辅助、人员视图、办案质量分析、自动报告、关联分析和主题应用等10项业务分析研判功能,及文书分析、卷宗搜索、多维云查询、热词分析等4项通用分析功能,为全市检察机关在日常工作和分析研判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支撑,全面提升检察机关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和服务领导决策的工作水平。 

  

  接待律师

  二、以信息化促进案管工作规范化

  坚持贯彻高检院、省院有关赃物款物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联合有关公司研发“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赃证物智能管理平台”,切实实现涉案财物规范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防止任何挪用、丢失、损毁等情况发生,提高工作质效,有效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实效。  

  

  平台讲解

  三、以信息化提升检务公开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坚持“互联网+”思维,联合有关技术公司研发案件程序性信息自动告知系统,及时主动向辩护人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变更情况,提醒承办人注意每个办案节点的时限,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和规范办案程序,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信息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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