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东莞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于1978年8月,1985年更名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1988年升格为地级市检察院。现下辖3个基层检察院。
东莞市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坚守司法公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东莞市院先后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集体荣誉200余项;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人才、全国检察理论人才、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十佳公诉人等个人荣誉30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