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艳芬,女,现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2021年入选首批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并获评广东省检察业务尖子。曾获评广东省行政检察优秀办案检察官,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
从检22年来,江艳芬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先后在职务犯罪侦查、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等部门工作,一直奋战在办案一线,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所办案件多次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办理的支持市环境科学学会诉袁某等人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19年度十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办理的一起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被评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承办的张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标准猪肉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我市首宗单独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首创以非法获利作为赔偿数额的做法,得到上级院的认可。承办的一宗退地没收违法建筑的非诉执行案件,被高检院评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五件典型案例之一,并入选全国专项百件优秀案件,充分展示了新时代检察巾帼的独特风采。